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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晚,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简称“牟平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解除牟平法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此事主要涉及宁夏顺亿等中小股东对新潮能源控制权的争夺。2023年1月18日,新潮能源董事会召集召开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月3日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在股东大会即将召开前一天,牟平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停止执行1月18日作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禁止公司2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随后,新潮能源公告通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2月10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调取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发现牟平法院把裁定书送达到原告一方。并且送达回证显示,原告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办公地址迁至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的伪造证明材料。新潮能源的公开信息均显示,公司经营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牟平法院也曾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鲁0612民初1991号《民事裁定书》(现行有效)及(2020)鲁0612民初1993号《民事裁定书》(现行有效),均认定:新潮能源的办事机构所在地明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牟平法院对公司所涉案件不享有管辖权。值得注意的是,牟平法院1月31日接到申请,2月1日即作出了保全裁定,2月2日即将民事裁定书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2月27日,新潮能源董事会召集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议案,该次会议有数千股东参与了投票表决,5%以下中小股东的同意票比例高于整体同意票比例,至此,新潮能源控制权争夺告一段落。3月31日,由于宁夏顺亿未能在牟平法院保全裁定后三十日内提起民事诉讼,牟平法院裁定解除了对新潮能源2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禁令。对此,新潮能源表示,本次涉诉事项系因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导致公司董事会决议被停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被禁止召开,本次裁定解除了牟平法院原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执行及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禁令,故公司依法有权恢复执行该次董事会决议及召开相应股东大会。(齐和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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